劳动仲裁中关于加班费的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个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然而,如果劳动关系未终止,则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具体到加班费的追讨年限,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劳动仲裁时效期间通常为一年。
2. 如果劳动关系未终止,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
3. 如果劳动者已经离职,那么追讨加班费的时效通常为一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向单位提出过补发要求或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可能适用中止时效的规定。
4.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后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可以追讨长达两年的加班费。
5. 法院在处理加班费时效问题时,可能不会严格按照民诉时效,而是遵循劳动争议的特定时效规定,或者按照连续侵权的原则,允许追讨至入职之日。
因此,加班费的追讨年限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劳动者在追讨加班费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劳动法律服务机构,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指导
劳动仲裁加班费时效如何计算?
入职多久内加班费可以仲裁?
劳动仲裁加班费胜诉率如何?